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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各有关单位: 根据劳动保障部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》(劳社培就司函[2003]117号)以及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我厅资格审查和认(换)证培训考核,确认叶久新等535名同志为有关职业(或工种、模块,下同)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(名册见附件1),确认周红等73名同志为有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(名册见附件2),并予分别核发(或换发)考评人员资格证书(卡)。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聘任(或续聘,下同)获证者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。受聘考评人员应持考评人员委派通知、佩带考评人员证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,在考评工作中严格遵守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,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,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,并在证书(卡)有效期满后及时向聘任部门提交任期考评工作总结和换证申请报告,接受继续教育和考核。 附件:1、湖南省2006年第四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颁证名册 2、湖南省2006年第四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颁证名册 二○○七年元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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